教育部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通知》立足教师减负工作实际,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为各地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通知》突出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精准管理,着力破解教师负担过重的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强化量化管控,明确“白名单”事项总量、进校园活动频次等具体指标,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坚持系统施策,从事前源头把关、事中规范管理到事后监测问责,构建全链条治理机制。推进协同治理,建立涵盖教育督导、网络巡查、举报受理、监督员队伍、第三方监测等多维度监督体系,加强与纪检监察、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要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教师减负治理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强化监督指导,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确保减负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
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师厅〔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三、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四、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五、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推动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六、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教育部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负担问题监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丰富监测员队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线索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典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问题频发的地区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禁盲目打造政绩亮点、为排名靠前而弄虚作假,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将教师减负治理工作与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鼓励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交办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跟踪推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教师负担舆情管理,引导相关媒体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良好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4日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社会事务进校园等得到有效规范,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得到有效减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基层减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统筹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在此战略背景下,教师减负工作被赋予新的时代使命与实践要求,必须立足服务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大局,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政治高度,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力推动教师减负工作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减负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系列创新举措,加强教师减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减少不必要干扰,让校长潜心办学、教师静心育人,将时间和精力真正回归到立德树人主责主业上来。
二、请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紧扣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可概括为3个方面。
第一,严控外部干预。以刚性约束为学校和教师划界,严禁强制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抵御非教育教学事务过度侵扰。建立审核与清单制度,通过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管理,从源头过滤无关任务。严禁转嫁与变相摊派,对基层困惑的各类涉师负担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如教师假期值班、社会考试监考、校园外开展活动、社会调研、教师培训等予以规范,严控借调借用教师,保障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第二,优化内部治理。聚焦教育系统内部,通过技术赋能与规范流程为教师松绑。推进数据共享与平台整合,升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大力纠治重复填报、多头报送问题。严格管理面向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定期清理涉师政务APP,严禁强制打卡、积分排名等,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明确不得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三,强化监督问责。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教师减负高压态势。建立立体监测网络,将减负纳入督导评估、责任督学及网络巡查范围,设立监测点和监测员队伍,并鼓励第三方参与。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平台,强化“接诉即办”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问题频发地区下发督办单、约谈通报。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强调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教师减负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工作统筹推进,协同纪检监察、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监督和舆情引导。
三、《通知》有哪些政策创新点?
《通知》在总结既往经验基础上,注重机制创新和量化管理,力求精准减负、长效减负。
第一,构建教师减负源头治理体系。聚焦“审批-监管-规范”三大环节系统施策:一是建立发文前置审核,实施减负一致性评估,变事后纠偏为事前预防。二是深化“白名单”管理,严控总量、动态更新和备案审核,“白名单”之外确需进校园的,须提级审批并依托指定平台强化闭环管理。三是规范学校管理,严禁违规签订责任状等加重基层负担行为,推动教育管理真正回归服务教育教学本位。
第二,完善涉师活动精细管理举措。围绕“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数字赋能”三大维度深化改革:一是强化量化管理,明确“白名单”事项总量、进校园活动频次、接受教育综合督导项数、承担社会考试次数等刚性指标,强化底线约束与执行可操作性。二是严格流程管控,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教师抽调借用等事项的办理权限与执行程序,明确涉师涉校事项的正面清单、倡导性指引和禁止性规定,强化例外情形审批备案要求,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控。三是建立教育数字化治理规范,推动平台整合与数据共享,重点整治强制使用、重复填报等问题。
第三,优化教师减负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问题监测-立体监督-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完善监测、发现、整改、问责工作链条。二是督促各地把教师减负纳入各级党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清单,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项目。三是指导各地发挥本地减负专项机制和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进部门协同,避免教育部门“单打独斗”。
四、请谈谈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通知》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部署,细化落实。指导各地各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教师减负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精准直达、有效落地。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讲清楚政策红线和底线,总结推广各地减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三是畅通渠道,回应关切。持续优化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反映渠道的管理,建立高效“接诉即办”机制,对教师反映的负担问题及时核查、反馈和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四是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常态化的督导检查、网络监测和日常督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五是联动协同,形成合力。强化与纪检监察、网信、公安等部门工作联动,将教师减负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整体布局中协同推进,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效震慑。
我们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聚力压减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努力为广大教师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良好环境。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